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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市职业(创业)培训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襄人社发〔2013〕111

发布时间:2017-06-22 10:58:55    发布者: 赵勇   访问次数:

市区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培训机构:

《襄阳市职业(创业)培训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工作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201399

 

襄阳市职业(创业)培训资金竞争性分配

管理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襄政办发〔2013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8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实行竞争性分配的财政职业(创业)培训资金是指市级财政按政策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职业(创业)培训的资金。

第二条  财政职业(创业)培训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申请职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年检合格文件。

第四条  申请职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襄阳市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职业(创业)培训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原件。内容包括申请培训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年度职业和创业培训计划安排表原件(职业和创业培训计划、职业培训专业和初始创业人员或创业初期人员类别)、培训时间(理论和实训时间)、使用教材、理论和实训(创业辅导)教师、就业去向或预计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资金预算需求),培训绩效和资金使用效益预测分析、培训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

(三)培训机构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培训机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培训机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教师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书、聘书和其他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2)、教学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培训类型(职业培训专业和初始创业人员或创业初期人员类别)教学大纲原件;

(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认定,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对认定过程予以监督,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凡认定为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的,均参与财政职业(创业)资金竞争性分配。

第六条  职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910日前向社会发布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公告和下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补助标准。

(二)培训机构在每年9月底前,持第四条中的资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1020日前对培训机构提供资料进行预审并到实地核查,形成书面的培训机构核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名称、地点、培训类型、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公示无异议的,在每年10月底前,会同财政部门向培训机构出具投标资格意见书。参加投标培训机构不少于3个。

(三)每年1120日前,按照“专业(工种)优势优先、专业(工种)不重叠和公共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招标,现场公布中标培训机构,确认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文批准,同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招标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基本流程执行,即签订委托协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资料备案。

第七条  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实行一年一次公开招投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定点培训资格或停止开展培训,并不得参与下年度招投标:

(一)招生、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不一致的;

(二)买卖、出租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的;

(三)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的;

(四)超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谋取利益的;

(五)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六)逃避检查,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的;

(七)申报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八)未开展职业(创业)培训或完不成年度培训任务的。

第八条  职业(创业)培训资金实行以下竞争性分配管理程序: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职业(创业)培训资金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每年12月底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与确认的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内容包括培训种类、职业培训的专业(工种)、培训人数、职业(创业)补贴资金额度及诚信办学承诺书。

(三)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按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签订的培训协议,组织开展职业(创业)培训,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班确认、检查验收、阳光公示等监管,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四)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按规定的时间,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拨付培训资金申请,填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和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机构法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审核,财政部门抽查后,按照规定拨付职业(创业)培训资金。

第九条  职业(创业)培训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规定,职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承办单位、职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对财政职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作绩效自评。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评价。

职业(创业)培训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评价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参与职业(创业)培训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资格审查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严格职业(创业)培训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对定点培训机构不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不能实现或出现擅自变更、挪用挤占竞争性资金的项目单位,视情节给予停止拨付资金、责令交回违规使用的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罚,取消其以后参与竞争性资金分配的申请资格。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评标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报告或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除取消其相应资格和解除聘用外,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襄阳市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诚信办学承诺书》

3、《襄阳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襄阳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9月9印发

共印50

 

附件1

襄阳市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创立时间

详细地址

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号码

办学许可证号

及批准机关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收费标准

高级教师、专家人数

高级实习教师、

专家人数

中级教师人数

中级实习

教师人数

初级教师人数

初级实习

教师人数

教学场地地址

实训场地

地址

面积

教学面积

培训设备设施

年培训人数

申报理由

 

     

人社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2

诚信办学承诺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为          培训机构,在实施就业培训期间,郑重承诺:

1、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自觉按照国家有关就业培训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要求,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管理及检查评估。

2、依法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办学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向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备案材料一致。

3、在招生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办学许可证》正本、学员(教师)守则、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和监督电话。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报审批机关和物价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在招生时,按照已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向学员告知政府培训补贴标准和办法。

4、严格依照申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批准的场地、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开展培训。提供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5、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范围开展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职业标准、培训文件,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授课计划和教学内容及时备案,保证培训质量。
6、绝不采取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确保培训真实。

7、做好教师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聘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教师任教,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加强对所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8、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学员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为学员提供真诚、耐心、细致、高效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学员的沟通,了解学员对培训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学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我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公布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长(签名)

      

附件3

襄阳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经办

人员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日至       

培训专业

专业类别

培训补贴人数

补贴金额

小写:                          大写:

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意见

              日(盖章)

人社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日(盖章)

财政行政部门

抽查意见

             日(盖章)

附件4

襄阳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经办

人员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日至       

培训类别

SYB

补贴标准

已领执照

1200元)

              

未领执照

800元)

              

补贴金额

小写:                          大写:

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意见

              日(盖章)

人社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日(盖章)

财政行政部门

抽查意见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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