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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襄发[2012]7号

发布时间:2017-06-21 17:09:28    发布者: 赵勇   访问次数:

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是发展创业型经济,增强经济内生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省域副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带动社会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对于建设“四个襄阳”、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市为目标,以发展创业、创新、创造为核心要素的创业型经济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动员社会支持,强化政府扶持,引导全民参与,推进自主创业,努力形成创业促发展、促就业、促民富、促和谐的良好局面。

  ()创建目标。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回归创业人员、科研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及其它具有创业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创办小微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到2016年全市新增各类创业主体10万个,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达到100个、200万平方米,五年内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20亿元,培训创业者10万人,培训劳动者160万人,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以上。其中,到2013年新增各类创业主体3.5万个,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达到40个、100万平方米,创业担保贷款突破50亿元,培训创业者4.5万人,培训劳动者60万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建成适宜“创业、创新、创造”的国家创业型城市。

  二、强化创业培训

  ()整合创业培训资源。按照培训项目分头争取、培训资金统一管理、培训计划统筹实施、培训对象部门组织、培训服务机构承担的要求,整合各类创业就业培训资源。支持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和政府培训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和一流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积极创建创业型大学。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组建“百人创业导师团”,培养“百名创业培训教师”,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校企联办、校校联办等办法,建设各类培训实训基地,力争到2016年全市建成各类职业培训实训基地100个,创业培训实训基地40个,打造区域性公共实训中心。

  ()创新创业培训机制。建立培训机构公开遴选机制,面向全国选择一流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层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机制,免费向学员提供定向培训服务。建立培训补贴考核发放制度,以创业成功率评价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确定培训补贴的发放标准,促进培训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引进SIYB(产生你的企业构思、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小企业家培训课程,实施千名企业家和创业成功者带教千名创业学员计划,推进创业培训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工程和“百万职工技能培训工程”,五年内对全市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开展一次岗前培训,对在岗就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双技能培训,对有二次创业愿望的创业者,分期组织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三、搭建创业平台

  ()建立创业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式创业信息资源库,设立市、县两级创业服务网站和短信服务平台,各级开发区、主要媒体、人力资源市场、专利交易市场开设创业服务专栏,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区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热线,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和信息服务。

  ()建立创业项目推介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到2013年全市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达到1万个以上,五年内达到2万个以上。依托各类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开辟“创业项目超市”,每年策划举办两次“中国襄阳中小项目投资创业洽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项目推介活动,搭建创业项目推介平台,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建设创业基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开发区、城市综合体、城乡社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在襄高校,创建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回归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妇女创业园等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基地考核评价机制,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创建国家和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力争五年内每个县()区、开发区创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10个以上,全市创建国家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个以上。

  四、加大创业扶持和支持

  ()加大财政扶持。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专项预算,整合相关扶持资金,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提供生活补助,同时对初始创业成功的(享受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的人员除外)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已办理和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人员分别给予1200元和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培训合格后进驻市级以上创业基地的初始创业主体,3年内每年给予5000元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给予实际注册资本金30%、最高为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在规定额度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两年。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购买农机的,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达到国家、省、市级规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的,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延长一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襄创业,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规定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和创业资助,按“隆中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免租工作场所和住房,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购房补贴。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到2013年将市县两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到10亿元,2016年达到20亿元,经办银行按贷款担保基金的五倍发放担保贷款。各级政府小额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免费融资担保;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同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率1%的补贴;对每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总金额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按照新增担保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将创业人员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放宽到3年,将小额担保贷款的信用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担保能力的单位人员,将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20万元、总额1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限额内的贷款利息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提高额度的贷款利息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贴息。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大力推进信用社区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优化基层金融生态环境。鼓励银行设立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贷款专营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服务全民创业。建立金融信贷激励机制,各级政府按新增创业贷款额度的 1%奖励给贷款银行。建立财政-银行-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机制,通过提供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银行信贷投入,吸引风投公司、创投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主体对接。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因创业失败造成贷款损失的银行给予适当补偿。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和信贷模式,扩大创业信贷规模,对当年创业成功的创业者和大学生“村官”创业者提供贷款利率不上浮。推动“襄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向县市延伸,加快建设“小微型企业金融俱乐部”,深入实施科技金融促进计划,深化银企对接。大力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上市融资,抓住国家政策机遇争取发行中小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十二)加大税费优惠扶持。税务部门及时公开发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鼓励发展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最高标准执行。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优先认定市级和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规定,将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得税和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分别全额奖励给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减免行政规费政策,工商、税务、质监、商务、海关等部门自 20121120141231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优化创业环境

  (十三)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推动国家法律未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认真按照《襄阳市政府审批、监管、服务、监督创新实施方案》(襄阳政办发〔201212)的要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创业主体受理窗口,对所有创业主体注册登记实行全程免费代办,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实行鼓励发展类行业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简化初始出资 50万元及以下企业注册验资手续、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首付、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料一表制、放宽名称和住所登记限制条件、设立登记零收费。

  (十四)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市、县()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创业服务机构。依托市、县()区和乡镇创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超市,整合创业服务资源,集中各部门服务职能,引进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创业创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协作配套、管理咨询、事务代理、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政府购买和发放创业服务补贴券,创业者可自主选择购买专业机构的服务项目。

  (十五)营造创业氛围。加强全民创业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创业政策、创业知识、创业典型,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支持初、高中和在襄高校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创业辅导课程,高水平策划举办创业论坛和创业大赛,引导全体市民学习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引导创业者弘扬创业精神、诚信依法经营,大力培育具有襄阳特色的创业文化。建立各级劳模评选向优秀创业者倾斜的机制,完善“创业明星”评选机制,大力表彰奖励优秀创业者,营造“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各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格局。

  (十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未来五年推进全民创业和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承担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全民创业、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研究和调整优化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额项目支持,合力促进全民创业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建立支持全民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十八)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以上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20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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