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动态 > 正文

鼓励大学生创业国家明确多条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4-10-11 11:17:26    发布者: 李华琴   访问次数:

国务院的通知在要求继续落实好统筹实施基层项目等现有政策的同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例如,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同时,小型微型企业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通知明确了两条新的政策。一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优势的有效途径。通知提出,2014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引导和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帮扶困难大学生就业明确两条新政策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在去年的基础上,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二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三是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并明确了两条新政策。一是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二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Copyright ©2000-2010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鄂ICP备05007907号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8号

邮编:441021 联系电话,学历教育:(0710)-3555202、职业培训:3512375、资格鉴定:3530187.